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各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高等学校,市各直属企业:
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市发〔2015〕6号)和《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纪通字〔2015〕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灌阳县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勇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贺勇在审核本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申报过程中,收受相关公司好处费共计42000元。2016年1月,贺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全州县白宝乡中心校原校长李宏杰等人套取学校公用经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李宏杰利用职务便利,与该校报账员王俭英采取增开和虚开校园建设项目支出等发票的手段套取学校公用经费70100元进行私分。2015年,李宏杰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俭英(退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象山区银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管员胡义才虚报冒领困难补助金问题。胡义才在办理2013年、2014年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春节慰问补助金过程中,虚报冒领下岗失业人员慰问金1500元。2016年2月,胡义才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四、平乐县二塘镇和平村原村委副主任陶日全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陶日全利用收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便利,挪用公款18950元,用于赌博、购买“六合彩”及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3月,陶日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平乐县教育局普教股幼教专干李小英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小英利用发放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及幼教设备的便利,收受相关单位和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215元。2016年2月,李小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永福县广福乡大石村党支部书记廖新如在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问题。2013年5月,廖新如在发放扶贫果苗过程中,优亲厚友,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廖新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以上典型案件中,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有的贪占克扣、截留私分,有的庸政懒政、失职渎职,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入集中查处的关键时间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发至乡镇党委、政府,传达至全体党员干部)
抄送:自治区纪委,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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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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