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桂林市2016年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情况

2016-05-12  来源: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老城品质形象,实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牵头开展该项工作的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为核心,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着力解决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基本功能缺失、基础设施缺损、地下管网堵塞、环境脏乱差、绿化率低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政府牵头,城区政府具体负责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改造工作,原建设单位、国有企业、社会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改造及后期管理服务,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坚持一村(区)一具体方案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小区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有针对性的实施改造工作。

  (三)坚持改造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改造的同时,结合后期管理服务的需要,引进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或成立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管理,抓好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管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巩固改造成果。逐步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以产权单位和业主(村民)自主管理、国有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参与为辅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无物业管理小区“脏、乱、差、吵”的局面。

  (四)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群众积极性高,地处市中心或距离市区比较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村、小区优先改造,尤其是过去为桂林城市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而现在单位状况不好甚至已经倒闭的企业的老旧小区要列入重点改造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城中村。年内完成全市44个(象山区5个,秀峰、叠彩各10个,七星区3个,雁山区16个)城中村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程,实现城中村环境基本达到设施配套、管通路平、绿化亮化、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安保完善的目标。

  (二)无物业管理小区。按照有自治管理组织、有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日常保洁员和安保措施、有管理制度、有义务监督志愿者队伍、有小区名称的“六有”标准,年内完成全市188个(象山区95个,秀峰、叠彩各30个,七星区33个)无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程,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基本达到“管通、路平、灯亮、整洁、安全、有序”的目标。

       项目拟于2016年内全部完成。

  附件:桂林市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项目改造参考标准

  附件

  桂林市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

  项 目 改 造 参 考 标 准

  依据相关行业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桂林实际,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参考标准如下:

  一、道路整治改造

  (一)进村屯、小区和村屯、小区内主次干道宽度不小于4m,使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平整。施划醒目的道路边线,村屯、小区内的道路边线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以不影响建筑物底层开门开窗、行人出入为原则。

  (二)合理设置路面坡度,防止路面积水。

  (三)有条件的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二、供排水整治改造

  (一)村屯、小区内河渠、湖塘水源净化,排水管道应按雨污分流进行改造,新建排水管道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

  (二)排水管道难于接入市政管网的项目,采用微动力等技术进行改造。

  (三)使用材料、管道闭水试验、管道坡度、回填控制及检查井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四)村屯小区内要通自来水,解决好村(居)民饮水难问题。

  三、照明整治改造

  (一)主干道宜选用功能型路灯、截光型灯具单侧安装,灯杆高度大于7m;支路路灯宜选用3.5m-5m单侧排列的低杆半截光型钢杆庭院灯。如安装墙壁灯,高度宜为3m-4m。

  (二)路灯地埋电源线路应穿管敷设,埋设深度应符合规范。

  (三)路灯运行控制系统为便于管理维护和节能,宜采用定时钟、路灯控制仪(路灯经纬仪开关)和智能遥控系统方式控制。

  (四)村屯、小区路灯配电应按区域、片分路进行供电,单独挂表,分开设置控制箱,安装在室外。

  四、绿化整治改造

  (一)绿化改造以对原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为主,适当增加绿化量,避免黄土裸露;可推广小区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等,适当种植攀援植物,增强绿化效果。

  (二)结合生态乡村建设,选用耐寒耐旱耐贫瘠、管理粗放、乡土树种等苗木种植。

  (三)道路行道树间距根据不同情况应为8-12m,树池大小应为1.2×1.2 m2。

  五、环卫设施整治改造

  (一)配足垃圾收集容器。城中村要逐步消除开放式垃圾池,按200m/个标准统一配置不低于240L的密闭钢质垃圾容器,按1户/1桶的标准配置垃圾桶;无物业管理小区按200户/个标准统一配置不低于240L的密闭钢质垃圾容器,按1栋楼/2大桶的标准配置垃圾桶。

  (二)小区要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三)全面拆除旱厕,卫生公厕(三格式化粪池或四格式生态厕所)数量达标、整洁卫生。

  六、公共场所改造

  (一)充分利用地面空间等公共资源,施划机动车停车位,有条件的村屯、小区要新建一些非机车停车棚,解决好停车乱象问题。

  (二)有条件的村屯、小区要完善一些供村(居)民休闲、健身等娱乐的场所和设施。

  七、安保设施改造

  有条件的村屯、小区可通过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安装监控系统等安保设施,增强村屯、小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

  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建立健全文明公约等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式公开。

  (二)建立健全村屯、小区自治管理组织,加强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小区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三)按标准配置保洁人员或保安员,落实常态化管理,做到每日1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卫生整洁,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五)村前村后的沟渠、鱼塘无陈年垃圾和白色漂浮物;门前屋后的空地、花园、菜园要整洁、美观、干净。

  (六)有健康教育设施,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科学,及时更新;无违规放养禽畜,防治禽畜养殖污染。

  (七)城中村临时市场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行业管理规定。

  (八)废品收购站及流动摊贩管理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严禁开废品收购站。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政许可 | 管理动态 | 联系我们

主办: 日博365怎么样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网络中心)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3号  联系电话:07732827083(传真) E-mail:glscgw@163.com    桂ICP备16003242桂公网安备45030202000032

本平台只发布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部管理范畴类的非涉密信息,凡属于涉密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严禁发布,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