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的工作部署,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为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建成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实现我市户外广告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余 捷 市城管委主任
副 组 长:唐明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 员:唐述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永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金彪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向涛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陆 丹 市园林局副局长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张福垣 灵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秦德生 临桂区委常委、副区长
秦 涛 象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元浪 秀峰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治英 叠彩区委常委、副区长
易理冬 七星区委常委、副区长
江基发 雁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理整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柯及同志兼任。清理整治现场指挥部负责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组织协调,指挥长由曹柯及兼任,副指挥长由各城区分管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文确定。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整治对象
市建成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1.在《桂林日报》和《桂林晚报》上刊登《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通告》。
2.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逐家逐户发放《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通告》,并督促其按通告要求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从10月1日开始,按照分步实施的清理整治计划,由清理整治现场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违法户外广告所在辖区政府,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拆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31日)
落实户外广告长效管理,严格按《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拆除一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是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常抓不懈,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程,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及时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