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咨询、求助、办理行政事务时,第一被询问的同志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受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三、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办理。如需补充有关材料,要耐心告知办事人员;对不符合办文办事规范的,要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四、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不明所问事项承办单位的,要请示领导或与有关科室衔接,并及时答复办事人员。
六、不属于委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七、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介绍,让群众听明白,感到满意。
八、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外,还应明确予以答复。
九、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十、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