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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016-05-18  来源: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落实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委党组对机关、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主体。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是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对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城市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履责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责任内容

  (一)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选拔任用干部的其他规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对干部进行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完善城管委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作用,严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强化作用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对城市工程建设、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土壤;加大对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四)加强廉政监督。加强对委机关、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情况的监督;督促委机关、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及时提醒、纠正机关、委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责成或支持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腐。针对腐败问题易发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环节,探寻案发规律、挖掘问题根源、提出预防措施;原则上每2周安排1个半天时间,通过学习上级文件、观看警示录像片、进行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六)支持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市纪律派驻委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和查办案件职能,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开展工作;对执纪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纪检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为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七)严格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维护和贯彻党章,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带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群众路线,树立良好作风;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委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制定任务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分解各个责任部门和单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每年对委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委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机关、委属单位领导班子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导致不下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专题报告。委党组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委党组成员汇报落实党风责任制的情况。

  委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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