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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林市环卫、公交职工迎宾路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2017-12-06  来源:  [打印本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8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桂建保﹝2017﹞20号)文件精神,以《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14〕80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及房源供给的实际情况,定向安排保障我市五城区(象山、叠彩、七星、秀峰、雁山)在职环卫、公交行业职工的住房困难,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房源从迎宾路公租房二期24栋、28栋的250套(其中单间配套36套、一房一厅116套、两房一厅98套)实施定向分配。

  二、实物配租对象

  1.由市城管委提交并确认住房困难的环卫职工家庭。

  2.由市交投公司提交并确认住房困难的公交职工家庭。

  三、租金标准

  按照桂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格〔2015〕16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租金标准。

  四、配租对象核定要求

  1.所有申请配租的环卫、公交职工家庭都要进行保障资格核定,本人须如实填写《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由市城管委、交投公司确认申请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本次实物配租基本条件。

  2.经市住建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家庭。

  3.本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名下在桂林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含继承房产)、非营运车辆。

  4.最后由市城管委、交投公司以单位公函(包含“桂林市环卫或公交职工申请家庭名单”为附件)形式,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室,进行实物配租。

  五、确认配租标准

  1.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1人申请,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的配租单间配套。

  2.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2人申请,包括夫妻、父子、母女构成的单亲家庭,配租一房一厅。

  3.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2人,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3人以上(含3人)的配租两房一厅住房。

  六、配租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摇取生成,公开摇号分配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

  七、办理入住事项

  获得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环卫、公交职工家庭,与本单位(城管委委属单位、五城区城管局、交投公司)签定住房租赁协议,然后由各相关单位以单位名义,与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签订《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统一交纳相关费用(各项费用按照迎宾路公租房项目相关标准执行),办理迎宾路公租房入住手续。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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