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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出台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2017-08-30  来源: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 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建设和谐社会、为广西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主要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答复、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点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答复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举证不规范、答复不全面、证据材料不齐全等问题,进一步强调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法定义务,依法、及时、全面、规范答复,明确了行政复议答复的时限要求、内容要求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对于不依法提交答复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行为。 进一步改进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除书面审查外,规定可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行政机关如何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明确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认真做好相关考评工作及考评结果的运用,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刚性约束。同时强调要诚信应诉,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如实承认存在问题,自行纠正,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求加强案件统计分析总结、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意见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针对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坚决予以落实,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迟延落实和反馈。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强化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行政机关要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加大对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作用。同时强调要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监督考评,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和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实施严格考评;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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