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19号
委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市法治办〔2017〕21号)精神,全面督促和检验委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现将普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委机关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二)委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三)委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国家出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1.委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人员)由委政策法规科统一报名。完成考试报名后,由委政策法规科统一通知,各参考人员可按照《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进行登录考试。
2.委系统各单位可登录广西教育培训网(www.gxpx365.com)“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端口自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3.在广西教育培训网已有培训用户名的人员可以直接登录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
网络在线考试。完成网上考试报名的次日即可参加网络考试,在广西教育培训网已有培训用户名的人员可以直接登录进行考试。(网络在线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三)报名、考试时间
1.考试对象(一)、(二)类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及考试。
2.考试对象(三)、(四)类人员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报名及考试。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服务
1.考试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全区普法统编教材《“七五”普法读本(二)》。
2.全区普法统编教材《“七五”普法读本(二)》通过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各单位自愿订购,具体事宜请与桂林市新华书店联系。联系人:荆昱,电话:2882519。
3.报名、考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各单位可直接与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远程学习中心联系咨询(每天8:00-21:00)。咨询服务电话 :0771-5505201、5505202、5561646、5505019、5558619、5558620、5558621、5561672、5554386、5552516、5561642。
4.委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文露霏、张艳,联系电话及传真:2825102,电子邮箱:cgwfgk@163.com
四、考试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引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一名普法考试管理员具体负责考试相关事宜,抓好本次普法考试工作。各单位普法考试管理员名单(详见附件1)请于12月6日前发送至委政策法规科邮箱:cgwfgk@163.com
(二)及时报送考试结果
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填写2017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情况报告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委政策法规科汇总后统一提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试结果运用。
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67号)要求,抓好此次考试结果的运用,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管理员名册
2.2017年学法用法考试情况报告书
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67号)
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
试工作的通知》(市法治办〔2017〕21号)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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