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06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桂市象检预防建﹝2017﹞第9号)指出,当前供水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在管理及制度上存在诸多弊端,应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现要求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该检察建议进行认真学习,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 认真学习《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供水工程建设施工
领域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二、 对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的供水工程检测评判、土方工
程分包等主要环节,由主管领导负责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 加强对供水企业重点部门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
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附件: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桂市象检预防建
﹝2017﹞9号)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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