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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学习《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通知

2017-08-05  来源:  [打印本页]

市城管委发〔2017〕106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桂市象检预防建20179号)指出,当前供水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在管理及制度上存在诸多弊端,应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现要求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该检察建议进行认真学习,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 认真学习《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供水工程建设施工

领域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二、 对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的供水工程检测评判、土方工

程分包等主要环节,由主管领导负责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 加强对供水企业重点部门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

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附件: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桂市象检预防建

20179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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