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08号
各县供水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市区及县城公共供水厂备用水源建设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工作。
二、所报送材料包括备用水源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及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其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备用水源及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及建设情况,备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档、纸质档及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公用事业管理科 (邮箱:gyk2824313@126.com,传真:0773-2824313)。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的通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黄韬,电话:0773-2824313)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