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10号
委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城管委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守红线、依法治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让“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确保持证上岗率100%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委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水平,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举办城管委系统2017年度第三期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委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班组长等。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桂林长青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开班,采用理论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二)《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学习;
(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16 日至11月17 日一天半,11月16日早上8点30分报到,9点00分正式开班。
(二)培训地点
桂林粮贸大酒店六楼会议室(桂林市中山中路1号,位于桂林市中山中路南门桥头,汽车站往北200余米,火车站往北500余米)。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委安全应急科。
(三)各单位参加再次培训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取得的《安全管理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初次培训人员需准备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再次培训费用260元/人,初次培训费用32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核费等,学员食宿自理)。费用请在培训现场交桂林长青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此次安全培训由委安全应急科具体负责组织。
联系人:谢义轲,电话:2805099,电子邮箱:szjabk@163.com
附件: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期安全生产
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