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11号
各县供水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通知》中督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填报《通知》附件1-3及“各市、县节水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4),于2017年1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公用事业管理科(邮箱:gyk2824313@126.com,传真:0773-2824313)。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
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和节水减排专项督导的通知》
3. 城镇污水处理、节水减排督导附件1-3
4. 各市、县节水工作统计表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黄韬,电话:0773-2824313)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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