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文 件
|
|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
市城管委发〔2017〕 号
━━━━━━━━━━━━━━ ━━━━━━━━━━━━━━━━
灵川县、各城区人民政府:
自2017年1月1日起,桂林市和灵川县八里街片区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对车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一律使用新型智能化环保专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建筑垃圾,禁止使用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建筑垃圾,收到了较好效果,建筑垃圾污染路面大幅减少,对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市容环境起到了很好作用。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偷运偷排现象猖獗,影响市容环境,严重污染空气。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请灵川县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加强管理,对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高压打击,一旦发现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建筑垃圾(包括项目工地外运的片石、河沙),要根据建设部139号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各县、区对老旧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管理将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