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7〕120号
委下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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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市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地点和时间,严禁以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外出旅游。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管委机关及委下属单位。
三、审批程序
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同志及委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须事先提供相关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文件或方案并填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差审批表》,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年度计划。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提前科学制订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需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差审批表》中说明充分理由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严格实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限量管理。原则上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不超过3次,委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同志不超过2次。
(三)严格实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人数、城市数和时间量化管理。原则上每个团组人员不超过10人,每次不得超过3个城市,时间不超过7天。
(四)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消费,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专题业务考察学习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3-5天)形成书面报告报有关领导审阅。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