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四、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科室(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委党组并向有关科室(单位)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科室(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考核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委党组对所在科室(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主办: 日博365怎么样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网络中心)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3号 联系电话:07732827083(传真) E-mail:glscgw@163.com 桂ICP备16003242桂公网安备45030202000032
本平台只发布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部管理范畴类的非涉密信息,凡属于涉密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严禁发布,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