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审计局审计组自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1月18日对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的漓江排污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漓江治污项目”)进行了审计。漓江治污项目按年度分2015年、2016年两期实施。审计局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了审计报告,该报告审计的内容及范围主要是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工程预结算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均属实,现对问题整改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尚未获得批复
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的初设概算已报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2017年11月30日市评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我处已督促初设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尽快根据初审意见完成与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对接,争取早日完成初设概算评审,可报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初设。
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费资金滞留672.89万元
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我处委托各城区政府进行征(用)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书中明确各城区政府应加强征(用)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转款专用,并负责接收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对协议受托实施内容审计和检查。经审计,截至2016年9月底,秀峰区漓江治污项目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费1340万元结余672.89万元,经询秀峰区政府截至2017年12月21日,补偿费结余21.60万元。
三、部分会计资料存在报账手续资料不全的情况
已按审计要求补齐报账资料,完成整改。
四、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4.92万元
我处已根据桂林市审计局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支付工程结算款,完成整改。
五、现场计量工作的管理不严
我处制度了《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完成整改。
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2017年3月21日